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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家私房一楼发生火灾,造成入住一楼后房间的夫妻两人死亡,住在其前隔壁及其他二、三楼的房客安全逃出。 经市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起火原因是停在大厅的电瓶车在充电过程中电瓶过热引发火灾。(此电瓶车就是其前房间的住户的) 在这次事故中,我作为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有当地派出所登记手续,并且房屋中没有任何电线老化现象。请问作为房东有无责任。

其它综合
2010-11-09 2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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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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