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前我们是地主家庭,有较多房产,土改时大部分被国家没收,或分给贫下中农,唯有一处三合头房子保留了下来,我们全家被赶出了家门,在外流浪几年后定居在山里,现在已经老了,想落叶归根,最后能老死在故土,更想让子女迁回故里,但我们的这处房子先是被大队部占用,后又成为村幼儿园,1994年村里又卖给了个人,1997年又被拆掉,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还有很多人都知道这是我们的房子,卖房子的村干部还都能证明,现在,能不能要求村里给点地皮,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