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大家好!本人有一问题想咨询一下有关专家,情况如下: 本人有一老房子,所有权性质为“私有”,所有权来源为“土改分”,持有的是《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共有人除本人外还有两位共有者,即该房子为三人共有,各占三分之一。 其中一位共有人已于几年前去世,该老人配偶早亡并没有子女等亲属,生前一直与我们同住几十年,我们相互关照,特别在其年老收入减少后对其供养并照料。老人临终前“口头遗赠”她所持有的三分一房产给我(有数位证人在场)。 问题: (1)该老人没法定继承人,遗嘱为口头遗嘱,但村委会对我们情况熟知并同意证明,可以凭该证明到公证处公证吗? (2)公证后又应到哪里办余下手续? (3)整个程序估计税费大概需要多少钱? 盼复,感谢!

继承
2010-11-10 17: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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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