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有一问题想咨询一下有关专家,情况如下:
本人有一老房子,所有权性质为“私有”,所有权来源为“土改分”,持有的是《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共有人除本人外还有两位共有者,即该房子为三人共有,各占三分之一。
其中一位共有人已于几年前去世,该老人配偶早亡并没有子女等亲属,生前一直与我们同住几十年,我们相互关照,特别在其年老收入减少后对其供养并照料。老人临终前“口头遗赠”她所持有的三分一房产给我(有数位证人在场)。
问题:
(1)该老人没法定继承人,遗嘱为口头遗嘱,但村委会对我们情况熟知并同意证明,可以凭该证明到公证处公证吗?
(2)公证后又应到哪里办余下手续?
(3)整个程序估计税费大概需要多少钱?
盼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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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到公证。
2、公证后到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
3、具体的收费问房管局,税费与房子的价值也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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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明情况,可以的
2、公证后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具体的税费建议直接咨询公证、房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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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处不办理此项公证。
2。这个问题很麻烦,不好解决,唯一的通过法院起诉来确认你们之间的扶养关系从而确定你们的继承权,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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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