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岳父梁某,男,58岁,东西湖人,2009年11月3日上午帮一户村民拆房,两行为人由于大意,在没有任何提醒和警告下,推墙将梁某砸伤,当时检查结果是三根肋骨骨折,呼吸困难,盆骨骨折,左腹部有长10厘米,宽5厘米的淤斑,腹部闭合伤,并且左腿主动脉堵塞,造成左腿冷凉,还有其它外伤,当天多次转院至武汉**医院,躺在医院病床上8天都不能坐起来,翻身也难,连水都不允许喝一口,最后经8天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上写的是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报案后,只是因为尸体火化了,没经过尸体解剖,具体死因不明。
公安机关请一些医院的医生根据病历鉴定:结果竞是轻伤,对方无罪,我们怀疑那些医生无鉴定资格,我们想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民事赔偿的多少跟轻伤或重伤的鉴定结果有关吗?我们准备到法院进行起诉民事赔偿。另外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打扰!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