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和一家类似兼职中介的“营销策划公司”签订单页“信用金合作协议书”请问这种类似押金的东西合法吗?我可以要回吗?
她说不是中介机构,我和公司是用工关系。合同上说,除累计工资满2000元,因公司原因实践机会少于15次或返利达200元外,只能在合同期满的时候退还。那么,我可以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吗?从而获得信用金吗?
这家中介恶评很多,我和身边许多同学不幸中招,请律师先生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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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说是用人单位一会又说是中介,用人单位当然不能收押金了,但如果是中介介绍信息之类的,那肯定是不能退的啦!信息社会嘛,信息就是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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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工关系那么单位收押金或变相收押金都是违法的,建议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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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工关系,单位收你的钱可以退回,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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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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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