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给我换新的岗位,收入不如以前.我于2010年9月30日主动提出离职.离职后才后悔. 1.公司未给我算加班工资,总共加班15个工作日. 2.公司未给我算项目提成.总共4个项目,每个项目2000元左右. 3.三年多来,公司未按我的实际工资交社保.离职时实际工资4400,给我按1800交. 4.08年年初公司派我出差,结果我怀孕8个月的老婆一个人在家不小心流产.公司只给了我几百元的补偿. 我对劳动法知之不多,离职前什么都没想,只想早点离开.离职后跟同学说起才知道吃亏了. 请问我能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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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所欠保险,补付加班工资及项目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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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单位是否为为你办理社保费用,如果加班事实存在的话,你可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社保费用应按你实际的工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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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供证据证明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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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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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到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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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