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上班有8个月了,因为工伤事故休息了一个月,事情经过时我在10.9号上午在车间脚被螺丝钉扎进约1厘米深,当时公司领导都知道,没带我去医院看,后来到下午我实在疼痛,我就自己请假去看了,(是去诊所看的)第二天我去公司请假,请了3天假,当时假条是给车间主任的,车间主任就叫我先回家休息,等到我回到家,又打电话叫我回公司,说总经理要看下我的脚伤,我因为回到家,我就说明天去公司给经理看,等到我第二天去给经理看的时候,经理也没说什么,就说你回去吧,后来我就回来一直在家养伤,等到发9月份工资时候既然不发我工资,我打电话问公司,公司董事长助理说我没给他请假条,这是我的疏忽,后来就叫我去公司,我去公司后问好了没,当时我还没完全好,我就说没好,他又派人带我去医院看,做了个B超检查,当时检查说还有点肿.医院给开了6天假条,我就休息了6天到11月7号去上班,上了2天半就辞退我,什么也没说,就说你被解雇了!
-
可申请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职工因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单位无权辞退你,而且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如需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