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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有平方3间(有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在上面加盖2层,先共计3层。请问离婚时怎么分割?以下是我的理解,不知对不对:1、婚前财产肯定属于我的。要分的是第二、三层。2、原地基是我的,在上面加盖房屋是用了我的原地基。在离婚时,能否可以提出对我地基层的补偿。谢谢!

婚姻家庭
2010-11-09 23: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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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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