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哥哥是名工人,20岁的时候患有精神病,但经过治疗,27岁时精神状态良好,基本同正常人一样,32岁时候经人介绍与一名女子结婚,结婚前对方母亲告知其有精神病,但是每天按时吃药就会没有事情,跟正常人一样,婚后,虽有按时吃药,但是那名女子经常精神病发作,精神失常,把家里搞得一团糟,在房间里随地大小便,有时还脱光衣服到处跑,情况十分恶劣,我们到法院起诉过两次,说是我们没有治疗,结果法院都判不离婚,我们现在真的没有办法忍受了,请问要怎么才可以离婚呢?我们每次去医院买药的单据都有收集,这个可以算是我们帮其治疗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