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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0年10月23日在程林庄到发生交通事故,人一死亡。交通队事故认定对方为主要责任,对方为一广西来津打工人员,给一个体老板(同乡)开车送货。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拿到赔偿,大概能拿到多少赔偿。谢谢帮助!

交通事故
2010-11-09 13: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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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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