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上成立吗 我男朋友的前媳,现在到处找我说要打断我的腿,原因是说我勾引她老公。原因是这样的,我男朋友和她的前媳,不知道因什么原因起的问题,整天吵架而感情不和,有小孩,大概大儿子15岁,小女儿10岁,他们没有结婚证,我男朋友的前媳,就把家里的东西都卖掉了,带走两个小孩后,第二天就把我的男朋友告上了法庭,要求我的男朋友赔偿孩子的抚养费,但在法庭上不成立赔偿,因为她把家里的东西都拿走完了,家里什么值钱的都没有了-----。后来不久孩子跑回家和我男朋友住,她就改嫁,但又被人赶走了,后来的后来,她和我男朋友说:她想孩子了,要回来看孩子,也说她脾气改好了,请我男朋友在给她机会,经过村里人多劝说,既然她脾气改好了,就让她回家照顾孩子吧,我男朋友就心软了,把以前她曾经的坏脾气忘掉了,给她从新的机会,过了不久,可她也犯了脾气----。我男朋友就把她赶走,她走之前把我男朋友的衣服丢在地上,用脚踩涨,发了短信说在也不回来这个家了-----。她走了,一个月后,我就和我男朋友认识了-----,她在外面打工,听到我们交往的消息,她就回来了,到处找我说要打我,说我勾引他老公,请问,法律上,我这算不算是勾引他老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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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恋爱是合法的,对方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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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法律上不成立。你是合法的,没什么要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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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没领取结婚证,他们就不是夫妻关系。你有恋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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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