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二手遗产房,此房主过世,房主有两个儿子(儿子甲、儿子乙)、一个女儿丙。过世后在征得乙丙同意后,儿子甲委托中介于2009年10月底将房子卖给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2万定金。合同签订后,于2009年11月底办理公证(乙、丙放弃继承公证),公证费用我付,后因一个半月后房价飞涨,甲便不同意卖房,要双倍返还定金,我不同意,于2009年12月底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继续执行合同。其间甲于2009年12月底办理了遗产继承,将房子过户到其名下。法院于2010年7月底下判决,合同无效,理由房子为遗产房,其甲的妻子不同意卖。请问法院判决的有道理么?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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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过户,所有权没有转移,对方只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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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法院这样判,没有道理,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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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你的叙述法院是没有道理的,只是你是否已经过了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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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情况比较复杂,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或者带着相关的证据材料及判决书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进行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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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