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8月购买的电信3G包年无线上网套餐,到今年9年底(可延续到月底)到期,因10月上了几个小时,需另外缴费.之前的协议上也有写,到期后将按0.1元/分钟收取,这部分同意.
但是缴费时却多了项移动电话包月的项目,我实在不能接爱,
因协议完全没有提到这一点,就到期后会自动转为包月,每月50元.
且我曾咨询过电信人员,他们说到期后,超出的网络以0.1元/分钟收取.对电话包月的事只字未提.
电信在合同到期后,未通知顾客的情况下,制出不可接受的霸王条规.
请问我该如何解决,我需要对电信付款吗
若不需要,我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