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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8月购买的电信3G包年无线上网套餐,到今年9年底(可延续到月底)到期,因10月上了几个小时,需另外缴费.之前的协议上也有写,到期后将按0.1元/分钟收取,这部分同意. 但是缴费时却多了项移动电话包月的项目,我实在不能接爱, 因协议完全没有提到这一点,就到期后会自动转为包月,每月50元. 且我曾咨询过电信人员,他们说到期后,超出的网络以0.1元/分钟收取.对电话包月的事只字未提. 电信在合同到期后,未通知顾客的情况下,制出不可接受的霸王条规. 请问我该如何解决,我需要对电信付款吗 若不需要,我该如何处理

损害赔偿
2010-11-09 09: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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