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教师. 2009年10月,我女婿因酒后家庭暴力,
失手将其5岁幼女殴打致死. 法庭判了他7年.
我女儿想要在近期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他们俩共同拥有一处房产,价值60万元左右.
女婿名下占据一半的数额,即30万!
如果,假设法院最后判赔40万元, 因夫妻关系及共有房产的原因,
有人告诉我, 我女儿最终只能得到10万元赔偿. 这太不合理了!
我急需回答的问题是:
1-妻子告丈夫, 索赔减半. 我女儿最终只能得到10万元赔偿. 这是真的吗??
2-有夫妻关系和共有财产, 索赔减半. 这类判决的执行数额是怎样计算的?
3-如果我女儿与女婿,先离婚,再起诉, 可以多的赔偿款吗?
烦请各位律师 逐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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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案情,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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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给你就你说的案情做简单分析
首先刑事附带民事是可以立案的,但是必须在审理期间提起民事诉讼的离婚,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刑事肯定先中止,民事判决后,在恢复审理,如果民事离婚诉讼得到支持,且对财产进行了分割,恢复刑事附带民事,后进行判决
至于说具体数额,不是在这里能给出准确数字,是需要根据案情等来在实践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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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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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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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可以先办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再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同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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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两个诉讼要分开走才可以。没有减半这一说。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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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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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