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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子今年6岁,就读于本镇中心小学,为学前(4)班。今年10月27号下午(根据视频监控为15:57:14),我侄子在课室门口无任何安全设施深30公分,宽25公分的水沟摔倒在地上,并痛哭了很久,右额有明显的檫伤和流血(老师称作不知情),之后继续上课。傍晚时无异常情况,睡到下半夜就头疼异常,第二天早上6点起来就送镇上卫生院,此时神志不清,很快又被送到粤北医院抢救,经手术孩子脱离了生命危险。现在病情稳定,为孩子治疗,已经花了近2万,期间曾多次咨询校方经济问题,但校方主任只说学生出院后再协助家长办理保险理赔(已经买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校没有赔偿责任。请问:学校是否没有赔偿责任;作为家属又该如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民事相关
2010-11-08 14:43: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