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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4日下午2时许,原告吴**之夫吴*来驾驶“驴子”车,在建瓯市川石乡后山村杨梅垅山场运输木材,在山场运输途中,因车辆侧翻,导致原告吴**之夫死亡。案发后,被告邹**向原告吴**等支付了32000元。

婚姻家庭
2010-11-08 2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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