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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摩托车(有牌有证)向左转弯准备去公路左侧的餐馆吃饭,我开了左方向灯,即将到达餐馆门口时,不料另一辆摩托车沿路开来,该车无牌无证,骑车者是一位六十三岁的人,且穿着拖鞋,老人大概当时很慌张,可能把减油门当成加油门, 飞速要过去,我反应较快,立即向右侧扭转龙头,我的摩托车到地,老人的摩托车擦我车而过,他的脚背刮到我车的踏板,致使脚背划裂一道大口子。老人往前骑了一段距离后又折回,血淌了不少,我当时非常惊慌,把老人用我的摩托车送到乡卫生院。在卫生院简单包扎后,医生叫我把老人送到安庆治疗,我就把他送到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结果为未伤及筋骨,治疗费连同找护工护理大约花了一万元,后又在村医疗室后续治疗,又花去一千五百元,以上一万一千五全部由我支付。现老人脚伤已痊愈,我想与他私了,老人又提出要我再赔付他一万元(后经人协调可能五千),作为误工、营养及在家护理费用。我当时由于着急带他去医院,未报警,大约在事故后的第六天在交警三大队备了案。请问我该为这一切买单吗?请好心人给我以指教。不胜感激。

交通事故
2010-11-13 21: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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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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