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地在台湾,该债务人于10年前在台湾欠下巨额欠款经由台湾法院裁定该债务人应支付该债务,但该债务人却避走并常年居住上海,请问债权人在上海该如何处理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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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具体可联系本律师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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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设有上海唯一的台湾法律事务部,在台湾也有分所,如果你有意向处理该事务,请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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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查明在上海有财产,可以依法向台湾法院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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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需要重新起诉解决的.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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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其在上海有财产,可以申请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承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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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你可以拿着台湾法院的民事判决,到上海中级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该判决得到认可以后,即可在上海申请强制执行,如查封债务人在上海的财产。这类案件固然程序复杂,但上海、福建、浙江等地已有成功先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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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