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2010年10月28日酒席
在跟女方的姐姐吃饭的酒桌上,为了顾己面子和朋友开了句玩笑‘今晚我们去某某MM朋友那里住不回来了’就这句,。那天晚上我们吃完饭后我带着女儿和女方的姐姐一起去了MM朋友那里玩,由于好久不见的缘故,MM朋友见我女儿就叫‘干女儿,女儿跟MM朋友聊得来就在MM朋友那里玩一阵后女儿就和女方姐姐回家了,后来约了几个朋友和MM朋友的老公一起夜宵完后,MM朋友就和她老公回家了。我就和几个朋友一起开车回我自己家打麻将到天亮 ,那天本来打算回姐姐家住的。后来没有回,也没有打电话给女方姐姐。就这样女方姐姐就误以为我和MM朋友之间有腿, 现在女方闹离婚,一点理智都没有,任何机会解释都不给我,一心闹离婚。我现在会尽最大的努力来挽回我的家庭,但也做最坏的打算。 {注:女方当时在广东肇庆上班不回来,本人是2010年10月20日从广州回来宾办事到11月1日就出这事,11月4日返广州。由于办事的时间过急,没得时间陪女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