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1年和一女子经人介绍在一起生活,生有一男一女。当时对方的年龄没有达到婚定年龄,没领结婚证。在91年至2006年我们的感情一直很好。直到2005年她不经我的同意丢下一对儿女偷偷跑了出去打工。在08年的时候回来了一次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时候把小的女儿带了出去。现在她提出要和我离婚。请问:
1:我们属于事实结婚还是同居关系?
2:她向我要我女儿的2008年至2010年抚养费和今后2年的抚养费合法吗?(我女儿现年16岁)
3:我可以要求我的女儿和我一起生活吗?(我儿子现在和我在一起。另外我是一名残疾人)
4:在2005年至2008年她外出时没向家里支付过一分钱,请问我妈可以向她要抚养费吗?(2个儿女一直是我妈抚养我没有这个能力)
5:我听我女儿说她现在有男人了,请问她是否够成重婚?(我没有直接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