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7月份浙江庆元县下面的一个小村出现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位年轻的司机无任何证件驾驶一辆无牌拖拉机逆向行驶导致一位年纪32岁的妇女死亡及一名出生仅三十几天的婴儿受伤,经交警大队鉴定为司机全责,另一方无任何过失,但是在前几天法院在未通知受害者家属旁听情况下开庭,判决结果为:肇事者刑式责任为一年零二个月的监禁,听说这种事件受害者家属不得上诉,我想咨询以下几点: 1、不通知受害者家属单边开庭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2、量型是否适当? 3、受害者家属又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谢谢!

交通事故
2010-11-07 01:00: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