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借款给A,由B作担保,由于A无力偿还债务,借款由B将房产一套抵押给我。(备注:该房产原由A卖给B,有买卖协议,但未过户)而后在过户过程中经办证中心工作人员提议房产过户仅需提供A直接与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当时房产证遗失,A委托B办理一切过户手续并签字盖章,而后成功将房产证过户给我。
一段时间后,A找到原房产证并起诉我取得的房产证无效且得到法院支持(理由是办证过程中委托书中的一切手续不包含补证,认为办证程序违法),判我持有的房产证为无效。我不服上诉,认为在办证过程中完全按照城建部门要求的办证程序和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且三方当事人对买卖事实均认同,但法院仍认为我与A之间无直接买卖关系而败诉。
现我再提起诉讼,要求被告B与第三人A重新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但法院却不予受理,也没有回复我为什么不受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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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咨询律师并视情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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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