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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再婚后,一直在闹离婚,但是女方到外地做小姐去了,直到弟弟死后才回来,而且不拿一分钱,看病的抢救费,办丧事的钱就从不提起,一听说男方和第一任妻子离婚的时候有协议房子归男方的孩子,又知道看病花了很多的钱,连一七都没有过,就又去外地做小姐去了,现在男方的孩子没有人抚养,男方的父母可以请求法院判他们的婚姻关系解除吗?结婚证领了三年了,女方对孩子有抚养权吗?男方的父母可以讨要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吗?

婚姻家庭
2010-11-06 18: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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