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号,中午11点半上床睡觉,老师说了,好好睡觉,不准说话,12点左右,幼儿在床上闹,当时因为有几个幼儿要上厕所,所以没在意他,在看上厕所的孩子,孩子有33个,就一个老师值班不能光看他一个,自己不小心就掉下来了摔伤,老师有责任,我知道,但是学校有责任吗?学校把责任全推给老师了.难道学校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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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是学校的职工,单位员工履行职务行为的过失造成第三者伤害,要由单位承担责任,除非职工有重大过错,单位可以在赔偿后追偿,老师的行为在本次事件中没有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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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由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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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应由学校承担。学校承担责任后,老师有过失的,学校可以让老师根据过失大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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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属于职务行为,一切后果都应当由学校承担,如果老师有重大过错,学校可以向老师追偿部分损失,主要根据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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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