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戚在南京的一家酒店打工,现在已经超过一年时间,企业没有给签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给办理各种保险。几天前在酒店干活时由于地面过于湿滑摔倒导致小腿骨骨折,由于情况比较严重(骨折靠近裸关节)在医院做了手术,并在腿内上了钢板,目前总共花去大概一万五千元,这些钱是由酒店支付的,再过几天就要拆线了,然后应该可以出院,由于小腿内有钢板将涉及到二次手术,即大概一年后再次手术取出钢板。我想知道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作为家属可以向酒店方提出哪些相关赔偿,提出这些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希望知道的人能用心列举下,并看看如何去计算。另如果自己申请伤残鉴定这种情况应该大致是几级?自己在这方面不懂,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