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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月16号申请辞职,他现在说要11月20日就让我走,可是10月1日到10月31日的工资要在11月15日才能拿到。而11月1日到11月20日的工资要在12月15日才能拿到,这样符合国家规定吗? 而且我发现工资上没有加班费! 问题补充:我也知道要维护,可是口说无评,关键是怎么维护,那个区域管理还说“都是这样安排的”这让我很费解!法律上有规定员工工服在工作单位购买的价格吗?用人单位是服装店。 谢谢你们,我想确认一下,我经常帮公司汇款,可以做证据吗?

劳动纠纷
2010-11-07 14:33: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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