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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龙岗中心城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中介公司与原业主之间存在一些经济纠纷,导致原本该正常进行交接的房子未正常进行交接,小区物业管理处也因此不让我进入此小区,理由是现在物业管理处所登记的是原业主的名字,在原业主不来交接之前,我是没权进入小区的,请问管理处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该如何来维护我的正当权益,谢谢!

房产纠纷
2010-11-06 09: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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