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10月18号,我一个亲戚因为痔疮在医院动了个小手术,手术完后不是要吊水的嘛,结果吊完水后就一直发高烧,后来我一个学医的哥哥看了吊水的药单,说有两种药是不能同时用的,然后经过医院其他医生证实:这两种药确实不能同时连续用,实在要用的话可以在第一种吊完后再掉点葡萄糖然后再继续。但医院当时确实连续用了,导致我亲戚一直发高烧!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去处理呢?是就这么算了?还是要个说法或者索赔呢?因为没接触过不懂,所以,麻烦大家了,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