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1日入职7月11日正式转正签合约的我们公司和移动公司合作关系。平时移动的工作人员总是让我们帮忙这个帮忙这个(包括清洁卫生,倒垃圾),让常让我们帮忙打外呼电话,还有数量指标。都用我们的自己的手机,今天我正好在忙自己的工作,东西都是很紧急的,其他部门等着用的。移动人来让我们帮忙打电话,当时我以工作着急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于是他们以工作主次不分为由,我要写书面报告写明不合作的事情,我拒绝写。然后移动公司联系我自己的公司要求解聘。我们公司也接受了这个要求.这样的解聘我能申请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