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8年12份的时候,通过南昌*公司到日本打工的。交给他们一共45000元,其中有10000元的押金。合同上是说圆满完成三年的之后可以返还这10000元。我现在想自己回国做点自己的事情,找他们谈这个押金退还的事情,他们却说是,我的押金变成了回国奖励金。如果是现在自己想回去的话,一分都不会退的。
我就很奇怪的押金怎么一会儿就变成了他们的奖励金了。像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把我押金要回来呢?能要回来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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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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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起诉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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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