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10年9月才发现2007年时,对方当事人有笔房屋租金5000余元未支付。如果诉讼的话,法院是否会受理?如果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未出庭,法院会否适用缺席判决,从而判对方败诉,主张我要求支付租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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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案如果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法院应予受理。2、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因此,即使超过时效,如被告没有到庭应诉的,法院也不应主动审查。但被告提交书面答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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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能证明确实是现在才发现租金未付,只要有正当理由,法院会受理的。2、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能缺席判决要根据你方提供的证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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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您2010年才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因此,您现在起诉法院是会受理的。 法院受理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传票,若是对i方当事人无故缺席审判,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只要您证据充分,就能胜诉,您的租金自然也可以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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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 时效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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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现在关于诉讼时效抗辩应由债务人主动提出,法院不得自动依职权适用时效规定。 具体条文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 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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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主动审查,可根据证据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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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