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名员工离职,在职期间公司对其非常好,是她本人提出离职,在公司上班的人都知道员工入职试用期两个月以后可购买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该员工入职11个月都没有签订,并不是企业不给她签,是行政部工作失误导致忘记给他签订,其他的员工都有签订的,社保这块经常开会也跟大家说公司可以给大家购买社保的事情,她自己没有要求购买,这个员工离职以后想要讹诈公司给他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赔偿双倍工资,在职期间无论是同事还是领导对她都不薄,现在提起这个事情让大家都很意外,这个事情是由于行政部的疏忽导致,另,公司的全体员工可以作证公司是按照国家规定为大家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目前除了这样的状况,请问有什么方法来解决呢?谢谢!
公司的员工入职之后都有一个OA的系统账号,里面有员工手册有讲到关于社保和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