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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姓陆是佛山人,到开平租山塘、山地搞养殖,去年将名下135亩山头转租比另一个人开垦梯田种植期限三年租金已收。至今动工开垦时我得知他将山头申报为开发复垦耕地用途。我担心期满以后发展山地唔可以利用,于是不给他动工发生纠纷。 请问侓师复垦耕地后是否改变我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以后不可以作它用。他这样做有违反合同吗?我有权终止合同吗?他而家话已审批下来一定要搞,同时林业站一站长写担保三年后无问题原承担所有责任,而家我都唔知点处理好, 急盼刘侓师指点!

经济相关
2010-11-05 1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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