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提出离婚与我分居近一年,我因考虑孩子的成长,还有放不下十多年的感情,就以要求我们共同的财产--房屋,双方共同赠送给孩子,方才愿意离婚,他放不下这份财产,所以婚姻一直拖着。因我们房子银行还有房屋欠款,由他在按接还代,每月960元;家庭所有开支及孩子衣食住行由我开支。但是他的固定工资每月月1300左右,现听说他在外借了不少钱,如果我们离婚时,这一份债我需要共同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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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则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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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 该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 你不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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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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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