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是根据股份大小还是股东人数表决公司重大事务的?两者有哪些关联?恳切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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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律师回复:
您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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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章程约定,如按股东人数表决,对小股东比较有利;而按股份数额表决,对大股东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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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章程有约定按章程的规定,如没有按公司法如下规定: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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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