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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岳某,被告人宁某,被告人曾某分别于2010年7月14日,2010年7月19日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均积极全部退赃款;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因被告人岳某,被告人曾某有立功情节(不知是真是假),可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一审判决如下:一 被告人宁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 被告人曾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三 被告人岳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事二年。 我想请问,中国的法律是用来维护中国所有公民的利益,还是专门用来维护有钱人,有权人的利益。的确,宁某他们做法是大错特错,是触犯了中国的法律,但事后有悔改之心,而且积极配合政府机关的调查,主动且积极全部退赃款,只因一个所谓的立功情节,就认定宁某会危害社会,罪无可恕。如果宁某上诉的话,有希望吗?机率有多少?这样的宁某,有可能会危害社会吗?

刑事案件
2010-11-04 13: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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