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公司都有哪些违法行为:
我是08年3月17日进入某公司,好象是8月正式转正签了两年合同,08年9月转到另一个待遇高的部门工作,又当实习期一个月900工作了3个月,又去转了一次正。(他们说不同工种当然要在转一次正)无奈我又转了一次正。
这个部门是有住房公基金,但是住房公基金一直不给我办理,理由是我没有签合同,于是去找财务部签合同(他们管的)。财务说办住房公基金跟签不签合同没有关系也不给我签合同,后来他们无奈给我办了住房公基金,后来询问他们说已经给我交了,但是公基金存折要等辞职以后才给我,后来我看10年3月到现在工资单上显示都有扣除住房公基金此事告一段落,但是10年3月到08年9月这期间的住房公基金也没有给我补交!!今天2010年11月3日上网一查,傻掉了!我住房公基金开户时间是2010年9月开户,里面就交了一个月的公基金!本人从来没有取出过钱所以肯定是他们没交。现在我想让他们从我转到这个部门起开始给我补交公房公基金合理吗?如何他们不给我交我是否该到劳动仲裁告他们,胜算大吗!需要拿出什么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