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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4年6月来到一家国有控股的公司工作,2007年1月才给我上的社会保险,我要求公司给我补缴04年至07年之间的保险,公司不但不给补缴,还把责任推给我。以前的合同已写明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是我并没有享受到公司的保险福利待遇。请问之前的保险公司是否能给我补缴呢?

其它综合
2010-11-04 17: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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