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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共六个,上世纪70年代末,母亲还在时,由兄弟俩出钱出力将原有的树皮木板房(一层平房)扩大改建为砖瓦房(两层),母亲未叫四个女儿(当时都已成家外住)出钱。当时大儿子已成家住楼上,小儿子未婚和母亲住楼下。建房期间,母亲口头承诺,此房屋应归两个儿子共有,二层为大儿子的,一层为小儿子的。现房屋拆迁,母亲已过世。几个女儿有没有权利分得拆迁款?拆迁款应如何分配合适(即分配的大致比例)?盼回复。十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10-11-04 07:11: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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