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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2月与前夫离婚,当时已把两处房子约定归女方(本人)所有,并当时进行了公证,可由于之前办的三证,所有人都是前夫的姓名,现在我要将这两处房子过户到本人名下?不知需要些什么证件?是否要前夫当面或要他的身份证户口本?

其它综合
2010-11-04 1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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