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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动车被轿车撞坏,报警处理,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做的评估我不认同,由于我的电动车已经停产,没有配件维修,就去物价局做了评估。请问;1,物价局的评估费是否可以问对方要吗?2,没有维修发票,物价局的评估单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吗?

保险纠纷
2010-11-03 2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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