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10年10月19日中午在213省道信用社门前,骑自行车从西往东横过公路,已经过中心线1.5米,被未满15周岁无证驾驶无牌摩托从后面撞自行车后轮,撞断了腿,自行车被撞到了东边边线,离中心线3 米多远,出事后,摩托车手自行移动了摩托车,自行车未移动。报警后,交警来现场看时,说:怎么撞到这边了。但事后,交警只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书,没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的说词是肇事者说撞击现场在中心线西边,我父亲说是东边,现场被破坏没法下责任认定书。实际上现场有许多目击者,现在伤者在医院已经花费2万多元,肇事者只出了1.5万元就不愿出钱了。问:交警不负责任的处理我该咋办?我能要求交警重新认定责任吗?对方负怎样的责任?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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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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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应当出具事故责任书或者无法认定的结论,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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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及时处理,交警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不服的,可以自签收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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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应依法出具事故责任书或者事故无法认定的书面结论,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
建议委托律师取证,并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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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