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在一家餐厅吃过晚饭,当晚凌晨腹泻不止,腹痛难忍,第二天一早请社区医务人员到家医治,并拨打其餐厅电话告知详情后,其餐厅主管立即到我家中查看病情,并承诺医药费由其餐厅支付;现在我身体好了,拿出病历及用药发票要求其索赔医药费、误工费、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营养费共计2000元,餐厅拒付营养费和赔偿金,支付医药费和误工费合计1200元。当时用餐后未索要发票,目前只有与餐厅主管和经理的通话录音和短信为证,请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索赔项目及金额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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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你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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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你所述情况,可以凭证据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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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际损失以及误工费可以主张,营养费需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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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