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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2010年6月7日经法院协调离婚,小孩是2008年12月27日出生,判给了前妻,我每月付抚养费1000元。今年7月15日前妻以自己最近工作要加班和她妈妈身体不好的原因,让我父母抚养了小孩3个月,直到10月24日接走。在这3个月内我没有付给前妻抚养费。最近我听到确切消息,前妻已经辞职,而且带着小孩不回她妈妈家,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还有同性恋倾向。而且从2010年7月15日到现在,她总共只在家呆了不到3天,她妈妈也对她失望了,跟我说为了小孩子的将来,让我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让小孩跟她一起在外面乱来,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要回小孩的抚养权吗?如果能,需要哪些证据,如何起诉。

民事相关
2010-11-07 11: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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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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