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我通过朋友(中间人)介绍购买了他的一位朋友的房子,价格40万元,交易契约写明先付10万元,剩下的30万元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随后在2010年1月办理了房子过户(交易没通过中介)我也拿到了房产证,卖房人也已搬出房子。因为房子老(84年)又小(49平米)银行没有放贷。所以在3月份的时候通过个人借贷方式用此房产(已在我名下)作为抵押(房产局办理了借贷手续),因为卖房人和借贷人都是我朋友介绍的,所以借贷的钱款直接交给了我朋友(没有让他打收条)。从卖房到现在近10个月时间卖房人也没有联系过我要剩下的钱,所以我一直认为我朋友已把钱付清给他交易已经结束。直到11月1日卖房人突然找到我说房款还没付清,要我继续付剩下的30万。我的那位朋友也找不到了。我现在怀疑(1)中间人我朋友没把钱给卖方,卖方被我朋友骗了(但这么长时间他也没和我联系要钱)(2)是不是他们两个合伙在骗我。
想请问:(1)如卖方到法院起诉,我需付那30万吗?我需要提供怎么证据(因没有任何收条)(2)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报案或者到法院起诉吗?是单独告我朋友还是两人一起告。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