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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南骏自卸汽车(新车)7月份买了第三者责任险,9月7号南骏自卸汽车在卸沙时,千斤顶升了一半,车子突然发生侧翻,把别人的车的驾驶室压坏,当时**保险去定损了,相应的手续都办了,后来说让我们先把别人的车修好,再拿修理厂的发票去**保险报销,等我们花了一万多块钱把第三者的车修好后,9月底, **又说我的车不能理赔,不能报销,因为在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中有:“车斗未放下导致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我们是自卸车,不可能不升降车斗,保险公司以这个理由拒赔,我们觉得很不合理,买保险时,保险人员也没有说明这个特别约定,我们一点也不了解,如果现在我们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保险纠纷
2010-11-03 21:17: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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