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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开灯具商店5,6年了,最近工商局突然说我是擅自扩大经营权利。就因为我门口挂的牌子上用小字在门市名字下面 写了一个“**灯具总代理”,代理与总代理就一字之差,是随便写的广告,而且牌子是商店刚开的时候就挂上的,可工商局硬要处以5万块钱的罚款,这是按照法律来的吗?合理吗?请哪位懂的人给我讲讲,谢谢了!

经济相关
2010-11-02 2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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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