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10 18日晚9;00多 关于遗失物引起的纠纷 我母亲和我大爷两人被人一家三口打伤 事后已报警 我母亲和我大爷被120送往医院 医药费自负 现已出院 做了伤检 结果是轻微伤 警察正在追查此事 对方的儿子(先动手的人)以逃跑 对方父母不承认有此事 我母亲已到派出所认出对方儿子的照片 警方找不到对方儿子 警方称 正在寻找中 叫他去派出所一直都不去 事情过去快半个月了 我母亲一直在家休养 医药费将近3000多 我们可以略级直接去法院告他们吗?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医药费 精神损失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