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有关陕西省**市**县政府规定破坏农田赔偿标准多少?因为我家农田被国家天然气管道工程破坏,无法耕种,土堆得老高,没人处理,当地政府无人过问,反映多次得不到解决? 2、请找哪几个部门能给予处理?程序怎么走?

行政纠纷
2010-11-02 23:31: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的规定,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商业用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4125
有交强险年检过期保险赔不赔
交强险过期
有交强险年检过期保险赔不赔
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借贷关系
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企业征地的赔偿标准
3843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35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40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72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7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9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25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