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0年9月1日在宝安区劳动局开庭调解申请仲裁一起劳动纠纷案,第一次开庭至今日有61天,调解三次,(开庭两次,与用人单位私下调解一次双方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宝安区劳动局是否应该给出他们的仲裁结果呢?若不给,我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劳动纠纷一案吗?在劳动局未有仲裁结果的情况下,法院会受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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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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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作出仲裁后,你才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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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超过期限不出裁决,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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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局仲裁完后或超过 仲裁期限,可向法院起诉,详情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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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催促办案人员出具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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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催促仲裁员。如果还不行,可凭案件受理通知等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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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