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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0年9月1日在宝安区劳动局开庭调解申请仲裁一起劳动纠纷案,第一次开庭至今日有61天,调解三次,(开庭两次,与用人单位私下调解一次双方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宝安区劳动局是否应该给出他们的仲裁结果呢?若不给,我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劳动纠纷一案吗?在劳动局未有仲裁结果的情况下,法院会受理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0-11-03 07: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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